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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房引发的纠纷案件——房产官司律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6-25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二十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时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基本案情

  1、原告诉称

  原告孙大牛、孙丹、孙苗、孙兴、孙斌、孙孔诉称:原告孙大牛与骆其二人系夫妻关系,共育有原告孙丹、原告孙苗、原告孙兴、原告孙斌、被告孙庆、原告孙孔六子女,二人的夫妻共同房产位于南天小区2222号,2000年,骆其去世,其遗留财产并未继承分割。2006年,涉案房屋拆迁,被告孙庆经全家人的推举,作为代表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被告孙庆被列为被拆迁安置人,获得一套安置房屋位于99号,但购买该房屋的房款系由原告孙大牛实际出资。现原告发现被告孙庆擅自将原被告共有的涉案房屋变更登记到被告王湉名下,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六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涉案房屋系六原告与被告孙庆共同共有。

  2、被告辩称

  被告王湉辩称:被告王湉不同意六原告的诉讼请求。1、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被告王湉,六原告及被告孙庆均无权主张。2、老房拆迁时,老房的物权就随之灭失,涉案房屋虽是安置房屋,但是该安置房屋是针对拆迁被安置人的补偿,与被继承人骆其不存在任何关联,与六原告的继承权不存在关联。3、原告孙丹、孙兴、孙斌、孙孔四人的户籍未迁入老房,亦未居住在老房,故不属于拆迁安置对象,无权主张安置房屋产权份额。4、涉案房屋的实际买受人为被告孙庆这件事是原告孙大牛曾亲自签字确认,且其他五原告知情并默许的。5、2010年,被告孙庆自愿将涉案房屋中自己的产权份额赠与被告王湉,属于有权处分,六原告无权干涉。6、六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告孙庆辩称:被告孙庆同意六原告的诉讼请求。1、涉案房屋的购房款系原告孙大牛出具,虽然是被告孙庆全权办理的拆迁事宜,但是涉案房屋的产权一直是兄弟六人默许共有的,并非孙庆或其他谁的个人房产。2、现涉案房屋已经被被告王湉出售给第三人。

  3、第三人叙述

  第三人张喜、胡立阳述称:不同意六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人通过中介公司购买涉案房屋,在购房前,第三人充分的调查了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离婚判决书,通过前述资料文件,第三人完全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告王湉。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请求法院驳回六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1984年,原告孙大牛取得南天小区2222号房屋所有权。2000年,骆其去世。2004年,被告孙庆与被告王湉登记结婚。2008年,南天小区2222号房屋被拆除。

  被告向法院提交了《南天小区2222号房屋拆迁变更登记表》,根据该协议,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登记为原告孙大牛,被安置人为7人,共可获得4套安置房屋,其中二居1套由孙庆购买。六原告认可前述协议的真实性,但认为该登记表并未得到家庭成员的一致同意,故因此该变更方案的内容是无效的。

  2008年,被告孙庆与拆迁方签订安置住房预售合同,以20万元的价格一次付清全部购房款购买涉案房屋。现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被告孙庆已经取得所有权证。

  2011年,被告孙庆将涉案房屋产权赠与被告王湉,并办理变更登记。2013年,被告孙庆与被告王湉经法院判决确认离婚,并确认涉诉房屋归王湉所有。同年,被告王湉将涉案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张喜、胡立阳,并办理变更登记。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驳回六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律师点评

  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原被告陈述及法院查明事实,可以确定在老房拆迁时,被告孙庆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2011年,被告孙庆将涉案房屋的产权份额赠与被告王湉,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且该行为已经被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有效行为,故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现在为被告王湉。现六原告以六原告与被告孙庆作为被继承人骆其的法定继承人,共同共有被拆迁房屋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涉案房屋为六原告与被告孙庆七人共同共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六原告向法院主张,被告孙庆擅自将涉案房屋赠与被告王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是未能提交任何有力证据证明该主张。且该主张并不能对抗被告王湉依法单独享有涉诉房屋所有权的事实,故六原告的该项诉讼主张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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