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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对方拒绝过户找那个律师好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19


  结婚、买房、买车,可以说都算得上生活中的大事了。无论你是买的新房,还是二手房,你可能签了购房合同,网签也弄了,首付也付了。那么问题来了:你现在确定这个房子就是你的了吗,名下无财产,离婚争得35万经济补偿?法律认可吗?

  “你可能会想:“合同、手续、首付都付了,这房子难道还是别人的?”

  “对,这房子还是别人的。你还没有过户,只有过户了才是真正的是你的。法律才会承认。”

  你可能又在想:“难道合同、手续、首付都弄好了,人家不给过户不成?不会遇到这种事的。”

  好的,那我就用事实说话吧!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今天我就给大家讲一个大家肯定会遇到的问题。

  委托人王某(非真实姓名)在2017年6月,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处二手房,按照购房流程签订了购房合同,付了首付,同时也进完成了网签,本来心想着,终于要有房子了,此时却出现问题了。

  房产过户成问题

  买房后每个人想尽快的进行过户,但王某在向原房主要求过户时,原房主总是利用各种理由一推再推,无奈之下王某和原房主协商,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3个月后进行过户。

  过户可以,必须加钱!

  时间还像往常一样过着,王某一天一天的数着日子,期待过户的日期赶紧到来。可是三个月还没到,王某无意从中介口中了解到,对方表示如果想过户,必须要加价,以“假离婚”方式换10年收入值不值

  相信遇到这种事情大家都很气愤吧,今天我就带着这些问题专门询问了说房网靳双权律师。(靳双权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擅长刑事案件、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同时是受邀《法律讲堂》的律师讲师。)通过咨询我们得到的答案是这样的。

  首先靳双权律师告诉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千万要理智,不要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其次就是告诉我们,遇到什么事情都要懂得及时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帮助进行维权。

  其一,主张对方预期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其二,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对方违约的同时,您也获得了法定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看完后,相信大家明白了吧,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答拆迁补偿房屋可否作为遗产继承?。遇到问题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如果有什么法律上不明白的,可以向靳律师咨询,同时也可以询问我。

  法律就在你身边,我就在你身边,维护权益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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