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去世前是抚州市某银行的退休干部,其生前结过两次婚,与第一任妻子李某生育有2个儿子7个女儿(其中有两女儿先于老王逝世,分别留下女儿),共有一套房屋。李某去世后,小王根据母亲的了半套房屋,老王与现任妻子姜某建立了家庭。2008年,已90岁高龄的老王因病去世,小王等人不愿姜某把财产分去。姜某因就遗产继承事宜与小王等人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遗产。
在法院,姜某提供了一份老王于2007年书写的,其中包含老王的半套房屋由姜某继承的内容。小王则认为这份遗嘱是假的,提供了一份老王于2005年书写的遗嘱,其中包含了老王的半套房屋由小王继承的内容。
姜某年过半百,对法律知之甚少,而姜某的合法权益亟待保护。见此情形,临川法院的法官一方面要求小王进行举证,申请对姜某提供的遗嘱进行笔迹鉴定,另一方面迅速帮姜某理清思路,积极指导其提交老王本人笔迹样本作为鉴定的比对材料。在法官的指导下,笔迹鉴定结果很快就出来了,姜某提供的遗嘱确是老王书写。
原、人数众多,但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承办法官又会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让双方都十分感动,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姜某高兴地说:“这样的调解不伤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