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成功案例

团队介绍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说房网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成功案例 >

北京房产律师解析一起部分子女翻建老人房屋,法院仍按照遗产分割案例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4-05-16


北京房产专业律师靳(jin)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借名买房、遗产继承、确权、拆迁房产纠纷,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重大房产案件。从业十九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赵某旭张某杰张某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分割位于北京市延庆区一号院的北房三间、南房三间,赵某旭张某杰张某涛张某峰每人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

事实和理由:赵某旭张某杰张某涛张某峰系兄弟姐妹关系,四人母亲为赵某兰1976年××村委会为赵某兰提供了位于××村一号的宅基地,建有北房三间,西房两间。2003年张某峰翻建该房屋,新建了三间北房,两间西房。2018年10月17日,赵某兰去世,赵某旭等人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

 

被告辩称

张某峰辩称,1976年××村提供的一号宅基地上仅有三间北房,我在1988年出资建设两间西棚,当时赵某旭张某杰张某涛知道这件事。2000年母亲赵某兰说过房子归我。2003年经赵某兰同意对涉案房屋进行了翻建,赵某旭三人也没有提出意见。2018年10月17日赵某兰去世,赵某旭三人在2021年5月明确提出继承要求,我提议以现金方式折价,但他们不同意。

 

法院查明

赵某旭张某杰张某涛张某峰系兄弟姐妹关系,四人母亲为赵某兰1976年××村为五人提供宅基地一处,建有北房三间,之后张某峰在宅基地上建了两间西棚,2003年张某峰拆除西棚,翻建了涉案房屋,新建了北房三间、南房三间。2018年10月17日赵某兰去世,赵某旭四人之父早在之前就已去世。现四子女因上述房屋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庭审中张某峰称母亲已将房屋分给自己,所以自己才翻建房屋,赵某旭三人称母亲并未将房屋分配给张某峰张某峰翻建房屋目的只是为了让母亲住上新房。

 

裁判结果

位于北京市延庆区××镇××村北房三间、南房三间,张某峰赵某旭张某杰张某涛各享有25%的份额。

 

房产律师点评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本案中,村集体为赵某兰母子女五人提供宅基地、住房,故涉案房屋应属赵某兰母子女共有。张某峰在原宅基地内将老房三间翻扩建为北房三间、南房三间,存在贡献,并不能以此认为房屋归张某峰所有,故张某峰主张房屋归其所有,于法无据。

赵某兰去世后,涉案房屋北房三间、南房三间应归张某峰赵某旭张某杰张某涛共同共有。现赵某旭张某杰张某涛要求按份额分割,法院应予支持。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