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观念里,把孩子“过继”给亲友或他人,便与自家没了关系,但从法律上讲,“过继”不是法律概念。这起争夺遗产案有较典型的意义。
父母离异,父女相依为命
李小生家住哈尔滨市原太平区某村,1999年与妻子后与女儿李静一起生活。因为父母过早离异,李静幼年就过上了与其他同龄孩子不同的生活。
为了照顾家,李静上初中二年级就辍学了。年幼的她哪里懂得操持家务,她给爸爸做饭时经常蒸的馒头放锅里多大蒸完还是多大,但李小生仍然很满足,并没有挑剔。就这样,父女俩相依为命,靠种地生活。稍大以后,李静跟爸爸一块种地,家里还有挂马车,父女俩经常在一起拉车卖自家地里种的大葱。
但命运似乎在故意为难可怜的女孩,2003年9月,李小生因脑出血住进了医院,之后,落下了小脑萎缩,丧失了自理能力,整天就像个傻子似的东游西逛。李小生患病后,生活的担子落在了女儿李静一人身上,无力继续耕种的她做出了出外打工挣钱的决定。
李静在外打工,家里的亲戚帮忙照顾生病的李小生,省吃俭用的李静每月给父亲寄些钱,父女二人一年也只有在春节才能团圆一次。2006年4月,李小生病情突然恶化,再次住进了医院。李静赶回来,陪伴父亲走完了生命最后一段时间。这是他们父女最后一次相见。2006年5月,李静失去了父亲。幼年就不断承受家中变故的李静,万万没有想到,在父亲去世几个月后,一场官司闯进了她的生活。
遗产诉讼,是突然出现的亲弟弟
李静在接到的书中看到,原告李明声称自己是死者李小生的儿子,享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李静未经其同意私自李小生生前留有的房产及承包使用权。
这突然出现的李明是什么人呢?李小生留下的遗产他有什么权力过问呢?1999年李小生与妻子的书中有这样的字样:“原告:妻子;被告:李小生。”判决如下:长女李静由原告,长子李明由被告抚养。
原来李明是李小生的亲生儿子。那么这么多年李明去哪里了?当年李小生离婚,法院判给他的明明是儿子李明,但为什么生活中是与女儿李静一起生活呢?通过李家的其他亲属了解到,李明是在1989年出生,出生三个多月之后,他的母亲突然得了精神病,无法照顾孩子。
这让当时刚刚添了儿子的李小生照应不暇,无奈之下,李小生做出了一个决定,由此改变了这个三个多月男孩的一生。为了给妻子看病,李小生把李明送人了。
经过商量,李小生决定把孩子李明送给自己的大哥李大生。兄弟俩当时协商时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就是把孩子送给李大生,李小生永远不要了。几个月大的李明被抱到李大生家后,就再也没有离开,在李大生与妻子苏秀兰的抚养下,李明慢慢长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