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逝后留下六间房屋,母亲召集子女达成后,又改口称父亲临终前曾留下,将房屋全部留给儿子。三个女儿中的两个将亲生母亲和哥哥告上了法庭。日前,奎文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1992年赵某患病去世,留下房屋六间。三个女儿出嫁后,房屋一直由赵某的妻子蒋某和儿子一同居住。2006年底,蒋某主持家庭会议,当着所有儿女的面达成了遗产分割协议。不久之后,蒋某突然改口称赵某临终前曾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屋全部留给了儿子。
庭审中,两个大女儿提供了蒋某2006年底写下的一份证明材料,说明六间房屋曾在蒋某的主持下进行过分割,赵某去世时并没有留下口头遗嘱。蒋某找到了两位出庭作证,证明赵某临终前确实留下了口头遗嘱,法院未予采信。
奎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六间房中的三间以分给蒋某,剩余的三间房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蒋某和四个子女每人享有五分之一的,相应院落由原、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