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后,哥哥背着弟弟召开家庭会议,将父母的房产进行了处理,弟弟得知没有自己的份额后,便来到法院主张自己的,要求法院撤销。近日,门头沟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某和杨某系,房产一间,生有两个儿子。李某过世后,大儿子召集家庭会议,经除弟弟之外的家庭成员同意,由自己继承父亲留下的房产半间,剩下的半间由母亲杨某所有。除弟弟之外的家庭成员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手续,公证的内容为放弃继承,由杨某和其大儿子共同所有该房屋。其后,杨某和大儿子向房屋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了登记申请,办理了证,人为杨某和其大儿子。2008年5月,弟弟诉至门头沟法院称,自己亦为李某和杨某的儿子,自己有权继承父亲的房产,母亲杨某和哥哥办理公证手续及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所以要求法院撤销房屋登记机关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