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顺序继承人在得到遗产时一般应当均等,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我国对于一些特别情形给予了优先考虑,也就是说对于个别情形,继承人可以多分,同时也规定了有些情形下可以少分甚至不分,主要表现如下: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如果不存在以上三点,但所有继承人能够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由以上可见,作为继承人首先应当尽到应尽管的义务,不能只想着对遗产的分割,而忽视了自己应当履行的,否则,继承的利益将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