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为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提讼的时效也同样遵从该规定.即两年的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无论怎样只要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超过了民事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
对于该规定,很多人不能给与正确的理解,结果造成因时效问题而败诉的后果.因此必须对此规定给予认真的理解,本人提醒以下几点
1,所谓"知道权利被侵犯",是指实际知道,也就是说,你对有人侵犯了你的继承权是非常清楚的,比如,你亲眼看到其他继承人争抢遗产,此时你的继承权显然已经受到了侵犯,你会因此而很难得到应该得到的份额,这样的情形即为"知道权利被侵犯"
2,所谓"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是指根据现有证据,完全可以推断出你已经知道被侵犯了继承权,比如有人向你明确的说明其他继承人在私分遗产,而你却无动于衷,结果最后没有能够得到应得的份额,即为你"应当知道"
3,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如果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算超过了20年,你将彻底的丧失胜诉的权利.
最后提醒您,如果您的合法继承权受到了侵犯,您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同时还要注意,确切的说是一定要注意对时效的表达,有时虽然确实超过了时效,但只要有了正确的表达,还是有机会胜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