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去世,有三个继承人:爸爸,妈妈,儿子。爸爸,妈妈年事已高,委托姐姐前夫领取遗产,遗产继承公证书写明三个继承人等份继承。后来发现爸爸,妈妈少分了很大一笔钱。在以后前夫和爸爸,妈妈签了遗产分配协议,内容是爸爸,妈妈分百分之五十,儿子分百分之五十,爸爸,妈妈糊里糊涂签了这样的协议,现在想反悔,有人说我是我父母的继承人,是姐姐的间接继承人,这个协议间接损害了我的利益,可以以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为由反悔可以吗?
律师解答:
协议并不违法,有效。
相关法律法规:
的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