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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为遗产的物和权利义务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5


  1、遗体。

  遗体虽然是物,但不能视为死者的遗产。遗体是非常特殊的物,不能转化为继承人的私有财产,继承人不能将被继承人的遗体投入交易活动中,否则即违反我国《通则》确立的尊重社会公德的民事活动准则。有的公民通过指定死后将遗体或某一器官用于科研或医疗,使用人向死者家属支付一定的费用,这是抚慰和感谢的表示,而非出卖遗体的对价。

  2.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割的权利义务不能作为遗产,如中的人身权,中的权利义务等。

  除此之外,国有资源使用权,如、狩猎权、渔业权也不能继承。如果继承人意欲使用国有资源,取得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须自行申请,经相关部门对其资格审核批准后,始得享有权利。

  3.中的受益权。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往往由被保险人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一旦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第三人将获得合同约定的保险金。不论该第三人是否为继承人,该保险金都不能列入死者的遗产。既非遗产,则也不能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

  4.抚恤金。

  根据我国《》第三条规定,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抚恤金而言,既非被继承人生前所有,也不是死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更非死者在死后应得的个人收益,因此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抚恤金是国家对死者家属(受其供养的)支付的费用,一般由其配偶享有,如果被继承人有尚未成年的子女,或者虽然成年有劳动收入,但收入很低,平时有赖于被继承人接济的,则可以与死者的配偶协商,分享部分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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