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时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唐大姐起诉称:我和被告唐小妹是亲姐们关系,父亲唐爹爹、母亲冯氏生前在甲市XX村修建了5间平房,现在父母亲都已经去世,在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时,我们姐妹两发生争执,所以请求法院对诉争房产进行分割。
二、法院查明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唐爹爹和冯氏是夫妻关系,生育两个女儿唐大姐和唐小妹,父母生前在甲市乙区XX村修建了4间平房,总面积为90平方米,所有权登记人是唐爹爹,冯氏是公有人。后唐爹爹在没有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拆除了西北两间房屋,从新翻盖了单间平房,加上原有的东边两间平房,现在公有五间,现在唐爹爹和冯氏都已经去世,唐家两姐妹因为分割房产一事发生不愉快,遂唐大姐诉至法院。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原被告平均继承东边两间房屋。各占东边两间平房的50%份额。
四、律师点评
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分析认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非法所得,及来历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本案中,唐爹爹生前在甲市乙区XX村修建的4间平房是合法的,但是后来唐爹爹再没有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北边和西边两间平房拆除翻建成三间,所以这三间平房属于非法所得,原来东边两间平房没有动过,所以属于唐爹爹生前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所以原被告要求分割唐爹爹生前的5间平房,法院没有支持。所以法院判决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