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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之间的定金纠纷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8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合同中的“租房定金”或“租房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别。由于法律维权意识的欠缺,总是在遇到纠纷的时候才开始着急,解析租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及如何运用法律知识避免租房纠纷。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在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种预付款的性质,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合同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的,订金只作为充房款,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而不是双倍的返还。

  从法律上讲,定金应是“上家卖房、下家买房”的担保,上家违反约定不卖房应向下双倍返还定金,下家违反约定不买房无权要求上家退还定金。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自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自中介公司转交上家。自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极容易引发二手房交易上下家之间的定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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