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热点新闻

团队介绍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说房网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热点新闻 >

律师解析一起女婿和岳丈之间的借名买房案件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0-09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基本案情

  1、原告诉称

  原告杨某帆诉称,原告杨某帆与被告宋某琳原是夫妻。现已离婚。2007年10月6日,原告杨某帆与父母聚全家之力以被告刘某芳夫、被告宋某琳父宋某博名义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宋某博接受了杨某帆给付的好处费10万元,并承诺日后配合过户到原告名下。现该房根据房产政策可以转商过户。2016年10月27日宋某博去世,继承人刘某芳(妻)宋某琳(女),双反协商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依法判令被告将原告借用被告刘某芳夫被告宋某琳父宋某博名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过户到原告名下。

  2、被告辩称

  被告宋某琳、被告刘某芳辩称:一、涉案房屋系宋某博(宋某琳之父、刘某芳之夫)生前向杨某帆借款购买,并非杨某帆借宋某博名义所购买。宋某琳与杨某帆曾是情侣关系,并于2009年初登记结婚。为让杨某帆婚后有独立的居所,2007年10月6日,宋某博为杨某帆宋某琳购买了涉诉房屋作为婚房,供宋某琳与杨某帆婚后居住。宋某博并未接受过杨某帆给付的所谓的“好处费”,也并未承诺过日后配合杨某帆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故对杨某帆诉称其借宋某博名义购买涉案房屋的观点,被告方不予认可。二、在宋某博购买涉案房屋时,杨某帆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并不需要借宋某博的名义购买涉案房屋。涉案房屋购买后,宋某琳及杨某帆就入住了涉案房屋,直至双方离婚。离婚后,由于杨某帆的父母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因此宋某博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曾对杨某帆的父母以物权保护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杨某帆的父母曾明确表示杨某帆在与宋某琳交往期间就已具有了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如果其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并不需要借他人的名义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也就是说,杨某帆提出的借宋某博之名购买涉案房屋的主张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二、法院查明

  2007年,杨某帆与宋某博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杨某帆借用宋某博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007年10月6日,杨某帆以宋某博的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一套。房屋总价为323562元。诉争房屋的购房款及相关税费均由杨某帆的父母替杨某帆支付。

  2010年7月1日,涉案房屋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宋某博,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涉案房屋交付后,杨某帆及其父母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居住使用至今。

  2010年,宋某博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起诉杨某帆父母至法院,要求二人从诉争房屋中迁走。法院于2010年11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认为宋某博虽然是房屋权属登记中的所有权人,但其不能证明在购买房屋时的出资情况,并且相关购房手续在杨某帆父母处保存,房屋交付后亦由杨某帆父母占有、使用,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对于宋某博所述其将诉争房产借予杨某帆父母居住、使用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鉴于涉案房屋的出资、收益、装修补偿等问题存在争议,在未得解决前,不宜先予改变现状,并判决驳回了宋某博的诉讼请求。

  现房屋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契税等相关税费发票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均由杨某帆持有。

  三、法院判决

  被告宋某琳、刘某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配合原告杨某帆办理涉诉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四、律师点评

  借名买房律师靳双权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杨某帆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对房屋进行装修且居住使用诉争房屋,持有房产证及购房票据等相关票据原件,根据以上事实法院认为杨某帆与宋某博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口头协议,双方应依据借名买房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购买诉争房屋的原购房合同是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现诉争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因宋某博去世,宋某博的继承人宋某琳、刘某芳应履行上述义务,故杨某帆要求宋某琳、刘某芳协助将涉诉房屋过户至杨某帆名下的诉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宋某琳、刘某芳主张诉争房屋系向杨某帆借款购买且相关税费均由宋某博支付,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二被告的上述主张,不予采信。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