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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当中哪些条款不可少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7-18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那么,在二手房合同当中哪些条款不可少的呢?而除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外,税费也是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很关注的问题,那,二手房交易一般需要承担哪些税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二手房合同当中哪些条款不可少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这是本合同的关键,一定要明确约定。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3、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5、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6、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7、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9、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二、二手房交易需承担哪些税费

  1、契税: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3%(由买方承担)。

  2、印花税:合同金额×0.05%(买卖双方各0.05% )。

  3、营业税及附加(由卖方承担)。不足5年,售价×5.5%;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售价 -买价)×5.5%缴纳。

  纳税人销售已购住房的购房时间,可按契税完税凭证、契税核定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4、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6]108 号、京地税个[2006]348号)。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不足5 年的,按照所得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房屋原价是指: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O%)、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认费等费用。

  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税。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

  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说房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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