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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公证遗嘱继承引发的纠纷案件——房产律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6-14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二十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时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基本案情

  1、原告诉称

  原告刘烨诉称,被继承人刘阳、李紫二人系夫妻关系,共育有刘娟、被告刘争、原告刘烨三名子女。其中,刘娟、李紫、刘阳三人相继去世,被告付晋系刘娟之子。被继承人刘阳、李紫夫妇二人生前分别订立了公证遗嘱,二人分别在遗嘱中明确表示由原告继承刘阳名下金华小区4190号房产。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涉案房屋由原告继承。

  2、被告辩称

  被告刘争辩称,被继承人刘阳曾订立公证遗嘱,分配了其名下存款,由被告刘争全部继承。至于其遗留的主席像章、奖章、半身像及相机等物品,并未订立遗嘱进行处置,故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对前述遗物进行分割。并且,如果原告同意涉案房屋归被告刘争所有,刘争同意给付原告相应房款。

  被告付晋答辩称,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刘娟去世。2016年4月,李紫去世。2016年8月,刘阳去世。被继承人刘娟在李紫、刘阳二人去世前去世,刘娟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即被告付晋。金华小区4190号房产系被继承人李紫、刘阳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刘阳名下。

  原告刘烨向法院提交了被继承人刘阳、李紫二人生前所订立的三份公证遗嘱。其中,二位被继承人分别在各自的遗嘱中明确表示希望由原告刘烨继承涉案房屋中自己所享受有的份额。被告刘争向法院提交了被继承人刘阳所订立的公证遗嘱,其在该遗嘱中明确表示希望由被告刘争继承其名下存款。

  法院依刘争申请查询到二位被继承人银行存款共计6万元,二人去世后,原告支取2万。被继承人刘阳的其他遗产照相机、毛主席像章、主席半身像、奖章等均由原告之子保管。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1)、涉案房屋由原告继承;

  2)、二位被继承人的共同存款由刘争继承;

  3)、原告返还刘争2万元;

  4)、驳回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律师点评

  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案中,根据原被告陈述及法院查明事实,涉案房屋是刘阳、李紫二位被继承人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共同购买,虽然登记在刘阳名下,但是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房产。故刘阳、李紫二人的遗产包括涉案房屋及银行存款。根据原被告向法院提交的三份遗嘱,两份公证遗嘱是二位被继承人刘阳、李紫针对涉案房屋份额订立,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定要件,应当认定为有效,本案的涉案房屋应当按照该遗嘱进行分配,由原告继承。另一份遗嘱是二位被继承人订立的自书遗嘱,刘阳在遗嘱中明确表示由被告刘争继承其名下存款,遗嘱的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定要件,应当认定为有效,本案二位被继承人遗留的存款应当按照该遗嘱进行分配,由被告刘争继承。据查,原告支取被继承人存款,应当返还给被告刘争。至于刘争主张分割的其他物品,因查实该物品均由原告之子保管,因涉及第三人利益,法院不予处理,刘争可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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