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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有哪些陷阱,如何防范购房合同中的陷阱?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6-12


  购房合同有哪些陷阱,如何防范购房合同中的陷阱?

  (一)认购书的陷阱

  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购房合同陷阱防范对策:

  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合同主体不明的陷阱

  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购房合同陷阱防范对策:

  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三)开发商承诺的陷阱

  “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购房合同陷阱防范对策:

  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四)预先交纳的费用的陷阱

  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购房合同陷阱防范对策:

  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五)卖方解除合同的陷阱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

  购房合同陷阱防范对策: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处理结果不明确的陷阱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XX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XX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购房合同陷阱防范对策:

  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以上便是关于购房合同中存在的陷阱,以及相关防范对策,相信您看了本文后也有所收获。受文章篇幅所致,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除了要注意上面的内容外,您还需要注意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因为很多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为了避免落入不法开发商的陷阱,建议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先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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