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
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均等继承的特殊情形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要特殊的规定。
1、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2、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二、继承人有哪些权利
根据继承的进行,根据法律规定或遗嘱认定,继承人主要有以下权利或义务: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非其义务。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已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
3、继承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时,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能侵害他人的利益。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那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关于法律中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主要就是指死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这些人的继承权是均等的,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有可能做出特殊的处理,会对其中一些继承人多分或少分一些遗产。
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说房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