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霸王条款之一“本签订后协议签订后,乙方到期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所付定金不予退还。”该条款限制了购房者的权利。
(二)常见霸王条款之二“出卖人为本项目制作之一切介绍、宣传及广告资料包括建筑模型,仅供买受人参考,有关 内容均以《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为准。”
该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为其进行虚假宣传提供了方便。
(三)常见霸王条款之三“若乙方违反合同中约定之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所指商品房另行出售, 乙方所付定金不予返还。”
(四)常见霸王条款之四“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屋顶、外墙面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
(五)常见霸王条款之五“乙方必须同意以约定的房价、付款方式,在甲方通知成交后的当日与另一方签订房屋买卖 合同。”房屋中介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完全是两回事,在中介合同中,委托人没有义务必须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以满足中介人收取报酬的目的。
二、买房合同出现霸王条款怎么办?
(一)霸王条款合同效力如何?
所谓“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利用其信息、专业知识和交易中优势地位预先拟定,且未与消费者充分协商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条款。
就“霸王条款”的认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组织,并无司法裁量权,所以也无权认定“霸王条款”,“霸王条款”的认定应由司法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来认定。但消费者协会对“霸王条款”的点评意见,反映了消费者的基本价值取向,所以其点评意见应是人民法院认定“霸王条款”的重要参考。
(二)遭遇霸王条款如何维权?
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推广示范文本,不可以直接修改合同内容,只可以进行补充;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说明,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于市工商局;房屋买卖合同本质是民事合同,民事合同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其中的各项条款,根据双方协商进行补充约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认为合同内容存在霸王条款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消费者协会反映。
以上就是对“买房合同有哪些霸王条款,买房合同出现霸王条款怎么办”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总的来说对于买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最好的防范手段还是在合同签订前仔细阅读避免被商家欺骗,当然由于买房者往往对于这些合同条款一知半解很难防范精明的房产企业,建议您最好咨询说房网专业的房产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