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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8-29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二十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刘芳诉称:我是刘言明的前妻。刘言明在没有和我离婚的时候就和汪红同居了,并生下了一个孩子,同时,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刘言明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购买了北京市顺义区的33好房屋,并将房屋转让给了汪红。后来我与刘言明离婚。诉讼请求:1.确认刘言明、汪红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2.刘言明、汪红将涉诉房屋产权变更为刘言明名下。

  二、被告辩称

  被告刘言明辩称:我公司为企业职工发放了住房补贴,但要求必须买房才可以取出,当时正好赶上汪红要买房,于是,我们就商量了,我用购买房屋办理提款手续,待手续办完后,再将房屋过户给汪红。我用住房补贴买了一辆车。全部过程刘芳是清楚的。法院已经对此事进行判决了,是刘芳不遵守已经有的判决,进行的上诉。

  被告汪红辩称:我同意刘言明的说法。

  三、审理查明

  查明,刘言明与刘芳协议离婚。刘言明与汪红结婚。刘言明从王慧处购买房屋,后来又将房屋转给汪红。鼎新公司向汪红出具交纳购房款收据。

  庭审中,刘言明出具承诺书一份,确定了刘言明是借汪红购房提取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的。刘言明提交机动车销售发票,证明刘言明用住房补贴和公积金购买了一辆车,该车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分割。

  四、法院判决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驳回原告刘芳的诉讼请求。

  五、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本案诉争的焦点之一是刘言明有无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被告的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从此可以看出被告没有想要隐瞒买房事实。按常理分析,夫妻一方欲隐匿财产的,就没有必要先买房再卖房了。被告在短时间内买房又卖房,主要是因为被告希望获得买房目的下的补贴和公积金,其买房后又将房屋立即卖给了实际的购房者。这实属正常。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二为刘言明与汪红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无效,是否存在损害刘芳利益。

  刘言明签订购房手续后获得的补贴以及公积金用于购买了小汽车,而该小汽车离婚的时候已经分割了。且汪红与刘言明之间的房屋买卖也合情合理,未损害了刘芳的利益。

  提醒:签订买房协议要慎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请律师作见证,为您的房屋买卖一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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