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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过世留下抚恤金 老伴同样具有继承权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5


  7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一起老年人因老伴过逝引发的纠纷案,有效地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胡某是我县一位退休老干部,其妻子因早年去世,自己既当爹又当妈,一手把三个成人,而今子女们都有了一份安稳的工作,也个个都成了家,各自居住。此时,胡某才发现自己老了,头发也花白了,已变成了一位孤寡老人,多了一份孤单。因此,胡某开始有了想找一位老伴安度晚年的念头,胡某的想法也得到了子女们的支持。经人介绍,胡某认识了韦锚,韦锚也是一位早年丧夫的孤寡老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胡某和韦锚再次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两位老人相互关心、呵护,幸福地走过了八年的春秋,胡某十分感激妻子对自己的关爱。可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1月,胡某因年老体弱多病,再次住进了医院,经医生全力抢救,最终还是医治无效离开了人间,也离开了他亲爱的老伴。

  胡某在逝世前为了答谢老伴对他的晚年关照,也感激老伴陪他走过了人生的最后旅程,为此,在逝世前特立下,将自己逝世后应得的抚恤金两万元赠与老伴韦锚,并办理了公证。还对自己的善后处理写了一封致子女们的家书,一一作了安排。可胡某走后,子女们处理了后事,也领到了父亲的抚恤金,但并没有将抚恤金交给韦锚,声称处理父亲后事已花了不少钱财为由拒绝支付,韦锚经委托他人与子女们交涉无结果后,拿起法律武器,走上法庭索赔,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即召集双方到庭调解,经过法官按释法说理,子女们同意将父亲的抚恤金扣出处理后事的合理费用后,将余下的抚恤金5000元退还给韦锚,韦锚也表示同意子女们的做法,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了调解协议。就此,一桩涉及危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作者单位: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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