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该条还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关系的;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的有扶养关系的。
《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的财产,享有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应视为养父母的养子女关系,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是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如果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同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养子女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享有继承养父母的合法,同时还可依《继承法》第十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