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5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见妇权第35条,继承见第29、30条)
上一篇:有问有答:20岁的孩子对继父的财产有继承权吗?
下一篇:胎儿是否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力?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
联系电话:13426037149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