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公证遗嘱

团队介绍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说房网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公证遗嘱 >

公证遗嘱只能公证撤销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6


李女士当年随着母亲张某再嫁到王某家,王某中年丧妻,生有一子。重组后的一家四口过着平静的生活。但仅仅过了两年,张某患病去世。此后,王某独自将儿子和继女抚养成人,再没结婚。


孩子们长大后都很孝顺,尤其是李女士,一直把王某当成亲生父亲一样伺候,父女感情深厚。2006年,王某在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明确将来自己去世后给李女士10万元存款,自己的楼房由儿子继承。

去年2月,王某得病住院,探病的亲戚劝说王某:要把财产安排好,继女毕竟是外家人,将来还得指望亲儿子养老。王某觉得有道理,于是亲笔写了另一份遗嘱,指明自己死后所有财产由儿子继承,2006年的遗嘱作废。

今年年初,王某病重去世。李女士随即主张继承王某的10万元存款,但这时王某儿子拿出王某去年立下的遗嘱:“爸爸的财产没有你的份儿。”李女士感到很受打击,但又心有不甘。日前,她拨打顺义区148法律咨询热线,寻求法律建议。

律师解释说,李女士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一旦做出,要想变更或撤销只能以公证的方式。

所以,王某所写的第二份遗嘱不产生法律效力,王某的遗产仍依照第一份公证遗嘱进行分配。当事人如果想撤销公证遗嘱,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撤销遗嘱公证书。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员到家中办理,而后再重新申请公证遗嘱。

 

 

 

太远遗嘱继承律师网是中国首家专业办理“遗嘱纠纷”案件的律师服务团队品牌!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拥有成功办理遗嘱继承案件经验的专业房产律师组成。团队律师是在成功代理大量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后,总结代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对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进行过大量案例研究,系统整理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遗嘱继承案件的判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法院审判尺度。律师团队秉承“集体研究、群策群力、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为客户制定详尽、合理、实用的诉讼方案,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类似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关键字: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