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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可否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6


问:我的小儿子在一家证券营业部开户,账户上有不少股票和资金。不久前,儿子在一起意外事故中遇难。由于儿子生前所购买的这些股票现已升值,每股价格高达购买时的两倍多,因此,我们与儿媳妇在股票的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我和老伴认为该项股票应属于儿子的遗产,我们也享有继承权。儿媳妇则坚持自己的观点:其他财产怎么办都行,但股票不能算作遗产,最多把买股票的5000元本金算入。请问,股票可否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可以,那么又该如何办理股票继承手续?


答:股票是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益的书面凭证,它与国库券、公债券、、等都是几种常见的有价证券,属于金融资产的范围,可以由公民个人持有。有价证券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予以继承的,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该《意见》第3条明确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等。”因此,股票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你儿子生前买有的股票应属遗产范围,你们有权继承儿子生前的股票。


关于股票继承手续的办理,可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继承人对股票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等没有争议的,应首先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即合法继承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此后,凭合法的继承公证书等材料予以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继承人如属于未成年人,其继承的股份将过户到其经过公证的法定股票帐户上。


二是如果继承人在继承股票问题上发生了争执,则不能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而是应当向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证券公司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


由于你们与儿媳妇在股票的继承权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所以应按上述的第二种情况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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