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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纠纷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6


某甲有两子甲文和甲武,甲文有一子甲小文。某甲在公证中表示所有遗产由甲文继承。甲文得知后:自己所有财产留给甲小文,所有从父亲处继承的遗产归弟弟甲武所有。某甲得知后十分感动,在甲文遗嘱下加注“按甲文意思办,但要留给甲小文10万”。

  甲文不久去世,某甲也悲伤离世。

  问:如何继承?

  解析:

  本案存在代位继承问题。甲文先于某甲死亡,甲文应继承部分由甲小文继承。某甲修改甲文遗嘱的行为无效,不用考虑。

  但我们容易忽略的是当甲文死亡后,某甲的公证遗嘱就失效了。因为,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的子女不得依遗嘱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仅适用于。

  甲文的遗嘱不能处分其未得的父亲的财产,所以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因此,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某甲的遗产由甲小文和甲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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