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纠纷案,一审判决吴某父母在继承吴某的遗产范围内对吴某生前2万元向王某承担清偿责任。
2007年5月,吴某向王某2万元,并于当日向王某出具了。今年3月,吴某因故死亡,2万元借款分文未还。王某拿着借条找吴某父母讨要借款,要求以吴某生前未领取的偿还债务。吴某父母则认为人都死了,什么也没有了,遂拒绝还款。王某无奈,以吴某父母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生前向王某借款2万元,有吴某亲笔出具的借条为凭,债务关系明确,其死亡后应由继承人吴某父母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