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某因与丈夫谢某感情破裂,向法院要求。2007年1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谢某依法分得价值12.8万元的财产。1月25日,二人签收了法院的。
1月27日,谢某外出时不幸突发疾病死亡,法院随即作出了中止张某与谢某的裁定。谢某的父亲要求继承儿子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而张某认为二人还是关系,所以谢某的遗产应由她继承。
[律师说法]
云律师:张某与谢某的离婚诉讼虽经法院判决,但在判决生效前,二人之间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根据我国《》的规定,一审判决的生效期为15日,即在接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未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人的还未生效,在此,谢某因病身亡,导致离婚起诉终止。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谢某死亡之时,因此谢某的遗产应根据《》第10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张某与谢某的父亲均系第一顺序继承,二人可按规定继承到谢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