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5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得随时请求分割遗产,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一)遗产尚未清偿完毕;
(二)指定遗产于一定内不得分割,但此期间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的,缩短为五年;
(三)继承人协商同意于一定期间内不分割遗产。
胎儿未出生的,请求分割遗产时,应为胎儿保留其应继份。出生后为死胎的,保留份额按处理。
对特定遗产进行即时分割将会严重损害其价值的,人民法院经继承人申请,可裁决暂缓分割。
上一篇:遗产分割应遵循有利原则,不损遗产效用
下一篇:遗产分割的处理程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
联系电话:13426037149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