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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自由及其限制的规定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5


遗产分割自由及其限制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得随时请求分割遗产,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一)遗产尚未清偿完毕;


(二)指定遗产于一定内不得分割,但此期间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的,缩短为五年;


(三)继承人协商同意于一定期间内不分割遗产。


胎儿未出生的,请求分割遗产时,应为胎儿保留其应继份。出生后为死胎的,保留份额按处理。


对特定遗产进行即时分割将会严重损害其价值的,人民法院经继承人申请,可裁决暂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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