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通过公证,可以有效地解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公证处作为国家管理机构承担了各种潜在的风险。保护卖房者和购房者各自的切身利益。公证能起到督促房屋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担保作用,同时,也为房屋买卖双方解决了产权证下发前的付款安全问题。
1、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办理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1、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2、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三、房产公证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综上所述,二手房的买卖涉及的风险点比较多,为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维护双方各自利益,买卖双方可以到公证处做公证。通过审核买卖合同条款,审查买卖主体,可以确保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完整有效,这样就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以后打官司的时候,公证过的合同效力更强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