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买到“凶宅”后怎么办呢?
如果买房子的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所购买的房子是“凶宅”,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合同一旦签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致使合同无效的事情发生,那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并且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凶宅”里发生的非正常的死亡事件影响比较大,而且当地的新闻啊,报纸啊进行过大规模的报道,而且买房子的人还是本地人甚至可能就在一个小区,就不可能不知道所买的房子的情况,更何况每个人在购买房子之前肯定都会事先了解,这种情况如果没有主动询问这方面的事情,法律上就认为买房者对这个房子有所了解,买房者自己愿意接受“凶宅”的事实和交易风险。买房者就不能追究原来房主的责任,所以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所买的房子是“凶宅”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购房行为和合同是有效的,也就不能退房了。
大家也都知道,因为“凶宅”是很多人不愿意购买的,就算买了,但是再进行二次交易,这种房子很难卖出去,也就是这些原因,很多房主在卖这类房子的时候,为了能够高价交易,往往都会故意隐瞒“凶宅”的真实情况,让买房者以为这是正常的房屋而购买了该房。因为如果买房的人知道了这是“凶宅”一般是不会买的,就算是买了,肯定也不会愿意以正常的交易价格买的。因为买房子的人的心态是真实的,但是因为受到欺骗才购买了,违背了自己真实的意思,法律对于这样情况的购房人会赋予撤销权,如果卖房者故意隐瞒“凶宅”的事实,买房人就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这次买卖房屋的合同,买房人将房屋退还卖方人,而卖方人则有义务将购房款和利息还与买方,而且卖房人也应该对买房人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的损失进行赔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你享有撤销权,但是再你知道的那天起一年内都没有行使权利,那么你就丧失了这个权利,购房合同依旧有效。
所以在不管你是买来住也好,投资也好,一定要事先了解好,如果你要卖房,也要如实相告,有权利时应当依法行使,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