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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2-11


  一、验收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一般房产商通知小业主交房时间比较早,建议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很多,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也不会有太充裕的时间仔细陪同看房。建议选择第三天或第四天。

  2、收房时应该到物业部门查看资料,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面积实测表》等。需要注意的是,前四项文件是可以带走的。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是原件。

  3、注意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等问题。首先要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查看售房合同,看误差为多少。注意签订合同时将误差定在2%至3%,建议不超过5%。

  4、物业可能会催促交付物业费等费用。但根据建委的最新规定,开发商不得以先交物业费等费用为收房条件。可以验收好后交付费用。

  5、从物业领取钥匙时,要确认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钥匙、电表钥匙是不是齐全。

  二、收房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双方确认收房流程。

  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此三项必须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3、业主对新房做综合验收,即最重要的验房环节。

  4、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5、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费用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

  6、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7、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发票或盖章确认的收据。

  8、办理产权证有关的事项。若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则可由开发商代收契税和房屋产权登记费。代办费金额双方协商。业主也有权拒绝代办。

  9、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收房完成。

  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是对整个小区综合验收,除了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外,还要求有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等专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供电、给排水等营运部门签定的有关合同协议,及已经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

  要是认为业主收房只是简单拿钥匙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毕竟很多时候一旦交付了房屋,那么之后除非出现大的质量问题,否则的话开发商是不会对房屋质量承担责任的,而从这点上来看,也就要求业主们在收房的时候可以仔细的对房屋各方面做出验收,包括面积大小、门窗质量、墙面是否有裂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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