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人身险金究竟是否算作遗产是需要看看具体的情况来决定的,这里有几个条例。我们可以参考一下:在第四十二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到,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了月以后,只有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这个人身险金就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按照规定来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第一,在保险合同中并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并不明确,因此无法确定的。
第二,指定的受益人比被保险人更早地死亡,而且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的受益人了。
第三,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因为某些原因依法丧失了收益的权利或者是受益人自己主动放弃收益权,并且没有再指定的有其他的受益人了。假若说,被保险人与所指定的受益人在同一个事件中死亡,而且经过仔细研究,也并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究竟是如何的情况下,那么这时候便认定是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
根据相关规定,人身保险金究竟是不是可以列入到被保险人的遗产当中呢,这取决于被保险人究竟是否有,明确的指定一个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并且受益人同意接受其人身保险金的,那么,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金就应该交付给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并没有明确地指定有受益人的,那么,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用来偿还债务或者是赔偿。那么,又有哪些财产不能被纳入遗产的范围内呢?根据我国的各项规定,下文中的这些财产均不可被纳入遗产的范围之内:
(1)国家或者是集体职工的,因为工作原因死亡的、革命的军人由于病故或者是牺牲了的、我国公民因为一些意外事故而死亡的,这些情况下,有关的一些机构,按照国家指定的规定、革命军人的有关规定、交通安全法规以及其他规定,这几种情况的死者家属,而且是要对死者进行了生前的抚养和赡养的家属,将会给他们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费以及抚恤金。这些生活补助以及抚恤金其实并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给死者家属的精神慰藉。
(2)人身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明确的指定了第三人作为他的受益人,那么如果被保险人死亡的话,受益人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直接请求并且向受益人本人支付保险金,这时候的人身险金是不被列入遗产范围的。如果没有指定的受益人,那么该保险金就列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