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立遗嘱的人必须有自行立遗嘱的能力。
在我国的《继承法》当中,对遗嘱有具体的相关说明和规定。其中第22条规定,就说道立遗嘱的人如果是自身没有行为能力的,或者在民事行为能力上面受到了一定限制的,这样的情况下所立的彝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判定立遗嘱的人是否有自行立遗嘱的能力,一般是以立遗嘱的那个时间为准。在立遗嘱的时候,如果立遗嘱的人具有自由立遗嘱能力的,但是立完遗嘱之后,由于其他的原因丧失了立遗嘱的能力,上师能力之前所立的遗嘱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点:立遗嘱的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自己真实的思想表达。
在我国的法律当中规定到民事行为有效的前提是作出的意思表示应该是完全真实的,所以遗嘱中对于立遗嘱人的财产的处理,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一般情况下是以遗嘱人最后在遗嘱中所表达的意思来判断遗嘱人是否是真实的思想表达。如果是遗嘱人受到威胁和受到他人的欺骗而订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经过他人伪造的遗嘱,也是无效的;已经立好的遗嘱被别人篡改了,篡改的内容也是无效的。
第三点:在遗嘱当中,对于丧失劳动力同时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是不可以取消其继承权的。
对于这一点我国的《继承法》中有相关规定提到,如果有继承人丧失了大部分的劳动能力,而且没有生活经济来源,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保证这个继承人要有一定的遗产。这个规定是法律上面的一个强制规定,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遵守,如果违反了这个规定,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四点: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的人自己的个人财产。
在乙组中所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的人自己的个人财产,因为遗嘱是属于处理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立遗嘱的人只有权利处理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立遗嘱的人在遗嘱当中对其他诸如国家或者集体以及其他人的财产作出了处理的,不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这一部分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五点:遗嘱的确定必须要遵守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有违背社会道德的情况。
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是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为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所以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遵守这条规则。
怎样的自书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1)遗嘱当中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立遗嘱的人自己亲手书写。如果是其他人代写或者由打字工具打印出来的遗嘱,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并且遗嘱不可以涂改。
(2)立遗嘱的人在自书遗嘱中提到的关于死亡之后的财产怎么处理,一定要是自己的正确意思。不可以是信件或者日记当中的话语,一定要是正确的书面表达。
(3)自书遗嘱一定要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的具体日期一定要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