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继承人发现自己的继承权被他人侵犯的时候而想向法院提出诉讼,从法律规定上,这个期限是指发现被侵犯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内的三年,才能拥有向法院申请提出诉讼的权利,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保护继承财产。但按照《继承法》当中规定,当继承权开始实际执行的那一天开始后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不论有没有存在质疑的,到应当按照已经开始的继承权利的方式继续执行,不能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
如果在这三年内出现一些特殊情况,而导致了要诉讼的有效时间变成了无效的,要等这个特殊情况结束后,会重新计算这个可诉讼的时效,如果是诉讼中途被意外暂停的, 这个诉讼期间也会被暂停计算,等到这个意外原因已经过后,有效时间会接着原来的有效时间计算,不会重新开始计算。
实际生活中,也可能出现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况,这个情况是指诉讼时间过后,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的原因,向人民法院提出延长申请,法院也认为当事人的理由是正当合理的,可以适当地延长这个有效时效。
法律要求如果是继承权开始执行的时候,继承人如果没有明确的表示出放弃继承的,就视为继承,当事人所继承的财产如果还没有分割的,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拥有的,而诉讼时效、延长或者是中止等等,这些一切适用于《民法》中的一切规定。否则就会失去了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