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遗产产生的费用需要按照应该征收的税收总额0.5%计算,最高的收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继承人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每一个继承人都需要从应纳税遗产的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可以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费用给予扣除。如果是遗嘱的顺序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且是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以按照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增加扣除五千元的应纳税额;如果是遗嘱说明的顺序继承人当中有年龄还没有满十八岁的,并且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以按照继承人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增加扣除五千元的纳税额。
如果被继承人遗产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的相关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嘱中要求的每一位继承人都可以从应纳税遗产的总额当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如果存在有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还是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以按照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增加扣除三千元的纳税额;继承人中如果存在有年龄未满十八岁、并且是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以按照第二顺序继承人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增加扣除三千元的纳税额。如果上面所说的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