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房屋买卖程序
1、买卖双方一起到场,买方带首付款和身份证;卖方带房证,身份证。购房发票,维修金发票。
2、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同时约定好时间。买房要在定好的时间时准备好全额购房款,卖方准备好过户时的备件。
3、买卖双方准备好所有手续后,一起到银行去做资金监管,购房款在这段时间被银行冻结,必须双方同时到场的情况下才能将购房款取出。
4、在时可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卖方房屋有贷款还没有还清,需先办理还款赎证。
5、交完契税:说明房屋已经过户,可以继续向下履行。
6、交易完毕。
三、二手房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 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在二手房的购买期间,买方应当谨慎进行交易,在确认其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性之后,还要对二手房的质量进行验收,以及证件是否到期,购房合同是否完整。若是双方一方有违约的,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制定在法律上是具有权威性的。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