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办法,国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对房屋所有者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房主可用这笔补偿在其他地方重新购买房屋居住。当然,这笔一次性的补偿必须达到房主购置新房的标准,最好根据当前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以对应的市场价格补偿。
三、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而房屋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给予房主一定的补偿。
虽然公众对于“温州续缴土地出让金”的事件并不是很关注,但“2016中国居住小康指数”调查发现,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后的续期问题,公众还是颇为关心的。对于住房的产权年限问题,多达78.1%的人表示担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这条规定在当时引起了很大争议,人大常委法律工作委员会研究后决定,“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物权问题,应当在物权法中规定,本法可以不作规定。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处理应当明确规定。”
房屋产权到期后无疑有两个解决途径,第一个就是被国家收回,我国的土地本就是归国家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另一种方法就是继续续期,一般而言,房屋有效期是70年,可以不用担心房屋产权到期的问题,目前国家经济发达,经常换房的现象已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