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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9-29


  一、经济适用房的定义是什么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收入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二、经济适用房能否买卖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产物,享受免交土地出让金以及减免相关税费等优惠政策,虽然已购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一样,拥有完全产权,可以直接在市场上交易,但是由于当初建造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性目的在于照顾中低收入群体,所以,已购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仍受到一定限制。

  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年限的限制,根据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各地对此又分别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可见,已购经济适用房能否上市要看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经是否满5年,也就是说,按现行政策,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原则上只能由政府回购。2008年以前的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后可上市交易;2008年以后新建的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后想出售的,只能原价卖给政府。

  经济适用房属于特殊的房屋,虽然现在有很多城市都推出了经济适用房,但是因为各个城市的情况不同,因此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需要申请人满足的条件、提交的材料、办理的手续等等方面都是不同的。至于经济适用能不能买卖,答案是肯定的,不过此时要求满5年,同时取得了房产证的,才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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