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协商处理二手房纠纷的优点在于,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2、诉讼: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来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欺诈、胁迫等,否则法院都会尊重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由此可见,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事实诉讼时效有四年。反面解释:如果担保物权人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二年以后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以支持。
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不动产纠纷”。不动产纠纷,应当指不动产买卖、不动产抵押、不动产确权、不动产征用和不动产侵权纠纷,该类纠纷案件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材料(证据)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产证、产权单。
3、主体变更确认书。
4、过户登记价格确认书。
5、租赁合同。
6、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通知书。
7、按揭贷款合同。
8、、物业管理合同。
9、户口证明、学位证明。
10、买卖双方地址确认书,联系电话。
11、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12、买卖双方财产线索证据应。
13、按揭服务协议。
14、中介资金监管协议(定金、交楼保证金)。
15、定金收据。
16、交楼保证金收据。
17、律师函。
18、律师见证书。
19、中介的履约催告函。
20、交易过程中的录音、短信、(电子)邮件。
21、银行资金监管协议(首期款)、银行进账单、存折(卡)。
22、银行冻结监管资金通知书。
23、银行贷款承诺书。
24、公证委托书(赎楼)。
25、赎楼担保融资协议。
26、提前还贷申请表。
27、递件过户回执。
28、税费票据。
29、家私清单。
30、水、电等欠费证明、缴费票据。
31、交楼确认书。
32、钥匙收条。
33、房产价格评估报告、评估费票据。
诉讼流程
第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
第二步: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三步: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
第四步: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
第五步: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所有诉讼参加人均应严格遵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参加诉讼。
第六步:开庭审理。
第七步:二审审理。
第八步:申请再审。
第九步:申请执行。
房屋买卖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协议中必须清晰列明房屋具体情况,金额数目及交付方式,特别是房屋的保修责任,和协议违约责任等,有不同意见买卖双方应先行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不能协商的按法院判决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