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不买就是违约了 ,需要做违约赔偿 ,他如果肯和你协商解决当然可以啊 ,就怕他要求你赔偿而不协商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方面,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损失。这三种违约结果由买房人选择。因此,买房人可以选择不要卖房人双倍返还的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违约金问题规定作了以下规定:
违约金产生的依据一般可分为约定依据和法定依据,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可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当一方出现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该违约金。违约金的法定产生依据是指在当事人没有对违约金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法律给予违约方一定的惩罚而对守约方进行一定的法律救济。违约金制度实际的适用过程中,当事人的约定违约金条款优先于法定违约金条款适用。
违约责任以可参阅《合同法》的如下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房子卖亏了不想履行合同是不可以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找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就要按照合同继续履行。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在违约之后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签订该房屋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斟酌,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