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买卖存在的弊端有哪些
1、私下交易,暂不过户
这种交易方式的特征是双方谈好房价,签好合同,付清(部分付清)房款,房主(卖方)先将房子及两证交给买方,买方住进房屋,待房子满期5年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以此来规避营业税。如此方法,买方不能通过银行“按揭”取得贷款来支付房款;更重要的是从法律角度来看,风险极大:如果卖方因为债务纠纷,该房可能会被法院查封;卖方还可能恶意挂失原两证,办理新证后一房二卖,或做抵押,如果此后的行为都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对买方极为不利。
2、签订“阴阳合同”
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了房屋的真实交易价格,但在交易市场填写房屋买卖契约时,将房屋价格填少,以达成少交房屋营业税和契税的目的。但由于协议在先,交房管部门存档的契约在后。按照法律契约便替代了原协议。如果在房屋过户完成后,买方坚持以契约约定的价格为依据,少给付房款,纠纷就会产生,诉讼便随之产生。即使是差额款要回,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也会大于少交的税。
3、“买卖”变“赠与”
以前买卖契税低,赠与契税高时,很多家庭成员内部间的房屋交易原本是赠与,为了省契税,而改成“买卖”;现在不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为了规避营业税,也改成了赠与。但因赠与和买卖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以赠与的方式来办理房屋买卖交易会带来更大的风险:赠与不能反悔,没有违约更谈不上违约责任,一旦买方不能如数支付房款时,卖方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卖方因债务问题而将房屋抵押出去,或者因债务纠纷被诉讼到法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买方到手的房屋也可能被法院追回。
建议:二手房买卖还是应该通过正常的程序办理,该交的税不能省,否则很容易造成买卖者之间的纠纷,诉讼也将不可避免的,到时就会“因小失大”。
二、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怎么防范
1、购房人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尽快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
3、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4、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中介机构,并对双方商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5、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出现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等内容做出书面约定。
6、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购买这类房屋,此种房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说房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