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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6-19


  二手房的交易往往会涉及到卖房者、房产中介、以及购房者等主体,所以一般比较复杂。那么,在实践中,我们究竟应该怎样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呢?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是有很多陷阱的,而对于这些陷阱,稍不注意就可能会使自己遭受损失,那二手房交易中一般有哪些陷阱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怎样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

  1、买方看房;

  2、买方进行产权调查;

  3、买卖双方商谈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买方交付立约定金;

  4、买卖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5、买方交付首期房款或履约定金;

  6、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签订转按揭合同;

  7、卖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8、卖方注销;

  9、买方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

  10、买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及担保合同、商业贷款及抵押合同

  11、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过户,并取得收件收据;

  12、买方支付二期房款(视合同约定);

  13、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具体时间可在合同中约定);

  14、银行放款(具体时间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由买方通知银行);

  15、买方领取方地产权证;

  16、买方支付末期房款(视合同约定)。

  二、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陷阱

  1、二手房交易中,产权状况陷阱。

  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签订前,应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如果事先未引起重视,到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房屋不能转让,则可能给购房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2、二手房交易中,房屋类型陷阱。

  定金协议签订前应查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并根据产权证等记载确定房屋类型。避免实际交易时才发现由于尚未取得产权证而不具备交易条件,或所购房屋类型不符合购房人需要而造成损失。

  3、二手房交易中,合同签订人陷阱。

  根据产权证确定产权人,若部分产权人或由非产权人签订合同,应要求其提供未到场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否则若未到场产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委托主张合同未成立,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 成立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购房人。

  4、二手房交易中,模糊付款方式陷阱。

  买卖合同应对付款流程及交易中各项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约定。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或付款时间与过户时间等的先后顺序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说房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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