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
1、买方看房;
2、买方进行产权调查;
3、买卖双方商谈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买方交付立约定金;
4、买卖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5、买方交付首期房款或履约定金;
6、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签订转按揭合同;
7、卖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8、卖方注销;
9、买方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
10、买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及担保合同、商业贷款及抵押合同
11、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过户,并取得收件收据;
12、买方支付二期房款(视合同约定);
13、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具体时间可在合同中约定);
14、银行放款(具体时间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由买方通知银行);
15、买方领取方地产权证;
16、买方支付末期房款(视合同约定)。
二、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陷阱
1、二手房交易中,产权状况陷阱。
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签订前,应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如果事先未引起重视,到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房屋不能转让,则可能给购房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2、二手房交易中,房屋类型陷阱。
定金协议签订前应查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并根据产权证等记载确定房屋类型。避免实际交易时才发现由于尚未取得产权证而不具备交易条件,或所购房屋类型不符合购房人需要而造成损失。
3、二手房交易中,合同签订人陷阱。
根据产权证确定产权人,若部分产权人或由非产权人签订合同,应要求其提供未到场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否则若未到场产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委托主张合同未成立,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 成立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购房人。
4、二手房交易中,模糊付款方式陷阱。
买卖合同应对付款流程及交易中各项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约定。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或付款时间与过户时间等的先后顺序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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