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该条规定对合同依法成立后的法律效果—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作出了规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该条规定,对合同的生效要件作了规定。上述两条规定,对合同的约束力与合同的效力(生效)进行了区分。
(一)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
(二)房屋买卖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效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为要式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能有效成立。另外,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移转登记时,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无法办理产权移转登记。
(三)没有进行过户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作为房屋所有权变动要件的登记行为并非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欠缺这一要件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二、一房二卖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若一房多卖的数个买卖合同均有效,则先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该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恶意串通的除外,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要尽快要求卖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确因某些原因卖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最好要求中介公司或自己保存卖方的房产证,以防止卖方一房二卖。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卖方一房二卖时应承担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要具有惩戒作用,使得卖方在一房二卖时违约成本太高,从中无法获利或获利甚微,从而降低卖方违约的风险。
以上就是对于“购房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一房二卖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在当今社会中,一些卖家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一房二卖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向有关从事房地产纠纷的律师进行咨询,并在他们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