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子不赡养父母是否会剥夺继承权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成年以后,有赡养能力的,应当赡养义务。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的人会逃避赡养义务。那么,长子不赡养父母,其他子女能全部继承遗产吗?
《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赡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无遗嘱要按法定继承办理,未尽赡养义务有可能少分遗产。如果父亲留有遗嘱,则需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其他子女对父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您父亲共同生活的话,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长子如果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但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话,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二、继承权的丧失有哪些情形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但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继承法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情形,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剥夺继承权,其实也就是《继承法》中规定的丧失继承权。但由于这涉及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不是随便就可以剥夺公民的继承权的,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根据规定长子不赡养父母的话,此时并不作为剥夺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换言之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剥夺其继承权的。但却可以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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