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公证书能反悔吗?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撤销公证书只有本公证机构和司法局有权撤消。因此,继承公证书的申请人自己是可以“反悔”的。其实也就是该项公证的申请人,对公证机关作出的“真实性”的证明不予认可。法律规定,公民在作出公证遗嘱后可以再做出新的公证遗嘱,对前一个公证遗嘱部分或者全部内容予以否定,就是例证。也有不能“反悔”的情况:如果是对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所做的公证,只要其中有一个人不同意反悔,那么该项公证就不能被否定。
二、公证书反悔的法律依据
1、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2、经过公证程序,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任何一方要行使撤销权都必须以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情形的法定事由出现为条件。《合同法》第192条:“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公证书的注意事项
1、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2、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3、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4、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6、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说房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