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
第二,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第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确定遗产范围,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
第四,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制度,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第五,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第六,《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尤其是妻子一方)不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相关知识: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夫妻间继承权的问题,还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婚姻关系的有效成立,是配偶继承权的先决条件,也是法律确认配偶继承权的依据。只有在婚姻关系有效缔结之后,合法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枚。离婚后.夫妻间的继承权消灭。换言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在一方已提起离婚诉讼但末获得有效离婚判决时,或者已领取结婚证但尚未同居生活时,一方死亡.对方仍享有遗产继承权。
2.配偶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除了继承法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遗产分割份额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生存配偶对继承权的享有和行使。
3.配偶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国婚姻法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因而当配偶一方死亡.其现有财产状态多为夫妻共有,并非全部是个人遗产。为此,必须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同时确定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范围,认定和保护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4.配偶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我国《继承法》不仅规定了夫妻是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且在《继承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继承的遗产就变为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尚生存的配偶有权根据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处分这些财产,法律禁止任何人干涉。如一方再婚时有权带走其所继承的原先配偶的遗产,也可变卖这些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是我国从法律上否定了干涉寡妇带产改嫁、“上门女婿带产再婚“等侵犯配偶继承权的现象。
综上所述,夫妻是互相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一方遗产的时候可以与死者的父母、子女一起享有均等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不会因为一方再婚而发生改变。当然,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会遇到更加复杂的夫妻继承问题,这时候可以咨询我们说房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