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遗嘱没撤销新的遗嘱是否有效
《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数份遗嘱中,以被继承人最后所立遗嘱有效。
如果留下两份遗嘱时,例如一份公证遗嘱,一份代书遗嘱。但在公证遗嘱未撤销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代书遗嘱虽然是最后所立遗嘱,但是因公证遗嘱未撤销,所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遗嘱均归于无效。
相关法律条文: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就遗嘱的五种形式来看,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但要是在公证遗嘱未撤销的情况下,对于新立的遗嘱,一般是认为无效的。遗嘱人去世之后需要执行的还是公证遗嘱中的内容。而要想推翻公证遗嘱的内容,则肯定就需要实际撤销公证遗嘱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