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
所谓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其不能生效的遗嘱。无效遗嘱包括以下几种: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
(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
(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
(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二)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四)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为无效。
二、遗嘱无效还能继承吗
(一)遗嘱部分无效
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
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
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二)遗嘱全部无效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嘱无效后,继承人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践中,在其他继承人持有遗嘱继承遗产时,如果您认为该份遗产是无效的,那么基本肯定会产生遗产纠纷,您需要做好打官司的准备。
若公民所立的遗嘱最后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在其去世之后,就无法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他的遗产,此时就会可能按照法定继承的的方式进行分配。而遗嘱无效的情况,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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